永城讯息济宁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发布时间:2020-10-13 21:36:08 发表用户:wer12004 浏览量:554

        核心提示:济宁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济宁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济宁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严格执行应急减排清单。按照新修订完善 应急减排清单,核算出应急减排基数和各级别预警条件下工业源、扬尘源和移动源 应急减排比例,应急期间严格落实减排措施,确保满足应急减排要求,实现预期应急减排效果。

        .当发布黄色预警时,启动Ⅲ级应急响应。

        .监测。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负责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做好资料统计收集处理、研判等工作并及时报送有关信息,为预报、会商、预警提供决策依据;市气象局负责气象状况观测,做好资料统计收集处理等工作并及时报送有关信息。

        .实行差异化应急管控。为保障正常民生需求和社会运行,引导企业自觉提高治理和管理水平,对重点市场工业企业实行环保绩效分级和差异化管控,对涉及民生需求 工业企业、重点建设工程实行应急保障。

        .当发布橙色预警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预报。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根据市气象局提供 气象条件变化特征,结合大气污染源排放情况,对未来 天地区环境空气质量进行预报,对未来 零天环境空气质量变化统计进行预测。

        .会商。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市气象局进 步完善重污染天气预报会商机制,预测未来可能出现 重污染天气。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加密会商频次,必要时组织老师开展集体会商。当预测可能出现 天及以上重污染天气时,按空气质量预报结果上限确定预警级别。

        .当发布红色预警时,启动Ⅰ级应急响应。

        . 实施应急减排措施。对纳入应急减排清单 企业,应当组织制定“ 厂 策”企业减排操作方案,载明企业部分 工艺流程、部分涉气产排污环节及污染物排放情况,并据此确定不同级别预警下 应急减排措施,明确具体 停限产 装置、工艺环节和各类关键性指标,做到企业应急减排措施“可操作、可监测、可核查”。对 工序简单,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实施全厂停产、整条 线停产和轮流停产 工业企业,欧尼酱快讯网报道 消息,可只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公示牌”。原则上,工业企业减排措施应以停止排放污染物 线或部分产排污环节(设备)为主; 工序不可中断,通过采取提高治污效率、限制 负荷等措施减排 企业,需要搭配废气自动监控设施和分布式控制系统,并能够提供 年以上 资料统计记录。避免对非涉气工序、 设施采取停限产措施,确保应急管控措施 到位,降低对企业正当 经营 影响。

        .分级响应措施。各级应急响应措施包括公众防护措施、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和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重点市场按照所申报绩效分级质量执行。

        编制依据

        保障措施

        工作原则

        预案管理

        适用范围

        预警预报

        信息公开

        应急响应

        监督管理

        组织机构及职责

        济宁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A.工业企业减排措施,工业企业按照“ 厂 策” 减排要求,通过停产或部分 线限产方式实现减排,凡出现超标排放和达不到应急减排清单措施目标 原则停产,不能立即停产 新大程度限产并提高治污设施运行效率。

        A.工业企业减排措施,工业企业按照“ 厂 策” 减排要求,通过停产或部分 线限产方式实现减排,凡出现超标排放和达不到应急减排清单措施目标 原则停产,不能立即停产 新大程度限产并提高治污设施运行效率。

        A.工业企业减排措施,工业企业按照“ 厂 策” 减排要求,通过停产或部分 线限产方式实现减排,凡出现超标排放和达不到应急减排清单措施目标 原则停产,不能立即停产 新大程度限产并提高治污设施运行效率。

        B.面源污染减排措施,矿山、砂石料场、石材厂、石板厂等停止露天作业;除涉及重大民生工程、安全 及应急抢险任务外,停止可能产生扬尘 港口(筒仓、集装箱、封闭式作业 除外)作业、煤矿煤场(筒仓、封闭式作业 除外)作业、堆场(筒仓、封闭式作业 除外)作业、建筑和拆迁施工及长距离工程等涉及土石方作业环节,施工工地还应停止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混凝土搅拌等;主干道和易产生扬尘路段应增加机扫和洒水频次。

        B.面源污染减排措施,矿山、砂石料场、石材厂、石板厂等停止露天作业;除涉及重大民生工程、安全 及应急抢险任务外,停止可能产生扬尘 港口(筒仓、集装箱、封闭式作业 除外)作业、煤矿煤场(筒仓、封闭式作业 除外)作业、堆场(筒仓、封闭式作业 除外)作业、建筑和拆迁施工及长距离工程等涉及土石方作业环节,施工工地还应停止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混凝土搅拌等;主干道和易产生扬尘路段应增加机扫和洒水频次。

        B.面源污染减排措施,矿山、砂石料场、石材厂、石板厂等停止露天作业;除涉及重大民生工程、安全 及应急抢险任务外,停止可能产生扬尘 港口(筒仓、集装箱、封闭式作业 除外)作业、煤矿煤场(筒仓、封闭式作业 除外)作业、堆场(筒仓、封闭式作业 除外)作业、建筑和拆迁施工及长距离工程等涉及土石方作业环节,施工工地还应停止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混凝土搅拌等;主干道和易产生扬尘路段应增加机扫和洒水频次。

        C.移动源污染减排措施,

        C.移动源污染减排措施,

        C.移动源污染减排措施,

        D.产品减排措施,

        D.产品减排措施,

        D.产品减排措施,

        公众防护措施。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疾病患者等易感人群避免户外活动。组织中小学、幼儿园停止室外活动。

        公众防护措施。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疾病患者等易感人群避免户外活动。组织中小学、幼儿园停止室外活动。停止举办大型群众性户外活动。

        公众防护措施。在各级教育主管部门指导下,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弹性教学等措施,接到红色预警且AQI日均值达到 零零时,学校可采取停课措施。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疾病患者等易感人群避免户外活动。停止举办大型群众性户外活动。

        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倡导公众绿色消费、绿色出行,加大公共交通运力,提高公共交通出行率。企业和公众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 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 使用。

        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倡导公众绿色消费、绿色出行,加大公共交通运力,提高公共交通出行率。企业和公众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 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 使用。

        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倡导公众绿色消费、绿色出行,企业和公众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 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 使用。

        强制性减排措施。

        强制性减排措施。

        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 年行动计划 通知》(国发〔 零 〕 号)、《生态环境部关于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生态环保工作 指导意见》(环综合〔 零 零〕 号)、《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济宁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通知》(鲁政发〔 零 〕 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作战方案暨 零 —今年大气污染防治规划 期行动计划( 零 —今年) 通知》(鲁政发〔 零 〕 号)、《山东省重污染天气重点市场绩效分级管理规范(试行)》《山东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鲁政办字〔 零 零〕 号)等。

        老师咨询组由市生态环境局、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市气象局相关人员组成,负责重污染天气发生时提供技术支持和对策建议。

        为妥善应对重污染天气,进 步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机制,提高重污染天气预测预警和应急响应能力,降低重污染天气危害程度,保障环境安全和公众身体健康,按照京津冀“ + ”通道地区及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统 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依据重污染天气应对处置难度、现实结果或预期后果,对应预警分级,将应急响应分为 个等级,由低到高依次为Ⅲ级应急响应、Ⅱ级应急响应、Ⅰ级应急响应。

        加大加油站执法检查力度,同时各加油站要做好日常油品储备,应急期间原则上不得进行油品装卸;全市范围限制燃放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停止所有喷涂、粉刷、切割、焊接等室外作业环节;对未按国家、省要求落实应急措施和未纳入应急减排清单 涉气企业,重污染应急期间实施停产。

        加大加油站执法检查力度,同时各加油站要做好油品日常储备,应急期间原则上不得进行油品装卸;全市范围限制燃放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停止所有喷涂、粉刷、切割、焊接等室外作业环节;对未落实应急措施和未纳入本预案减排措施项目清单 涉气企业,重污染应急期间实施停产。

        加大加油站执法检查力度;全市范围限制燃放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对未按国家、省要求落实应急措施和未纳入应急减排清单 涉气企业,重污染应急期间实施停产。

        发布黄色、橙色预警由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市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签发;发布红色预警由市领导小组批准,市领导小组组长签发。预警 发布由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实施,通过媒体公布,并通知有关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和市政府有关部门、企业。预警信息同时报省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备案。

        各县(市、区)应急指挥部于每年 月底前组织对前 个月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进行评估,重点评估应急预案实施情况,应急措施环境效益和经济成本、减排措施 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存在 突出问题等,并针对相关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和建议。评估结果应在 月底前报送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各县(市、区)确保全社会SO NOx、P VOCs等部分污染物减排比例应分别达到 零%以上,可内部调整SO 和NOx 减排比例,但 者减排比例之和不应低于 零%,并将污染物减排目标分解落实到工业源、移动源和扬尘源应急减排措施项目清单中。

        各县(市、区)确保全社会SO NOx、P VOCs等部分污染物减排比例应分别达到 零%以上,可内部调整SO 和NOx 减排比例,但 者减排比例之和不应低于 零%,并将污染物减排目标分解落实到工业源、移动源和扬尘源应急减排措施项目清单中。

        各县(市、区)确保全社会 氧化硫(SO 、氮氧化物(NOx)、颗粒物(PM)、挥发性有机物(VOCs)等部分污染物减排比例应分别达到 零%以上,可内部调整SO 和NOx 减排比例,但 者减排比例之和不应低于 零%,并将污染物减排目标分解落实到工业源、移动源和扬尘源应急减排措施项目清单。

        各县(市、区)负责修订完善本辖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和减排清单,指导企业编制相应 减排操作方案;负责本辖区重污染天气应急相关工作;承担市领导小组交办 产品工作。

        对因工作不力、履职缺位等导致未能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 ,依法依纪追究责任。对应急响应期间偷排偷放、屡查屡犯 企业,依法责令其停止 ,除予以经济处罚外,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落实市领导小组决定事项;制定和完善市级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组织指导各县(市、区)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协调和督导各成员企业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工作;组织预报预警组、老师咨询组对重污染天气研判、会商;组织对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进行分析、总结;承担市领导小组交办 产品工作。

        市领导小组各成员企业职责分工详见附件 。

        当京津冀及周边区域内或省内多个地区同时发生重污染天气时,生态环境部或省生态环境厅基于区域会商结果,通报预警信息。接到国家、省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机构发布区域性预警或全省预警时,我市应根据预警信息要求及时启动预警,统 采取相应响应措施,开展区域应急联动。

        当预测到未来空气质量可能达到预警条件时,提前 小时以上发布预警信息。当监测AQI达到重度及以上污染级别,并预测未来 小时内空气质量不会有明显改善时,根据实际污染情况及时启动相应级别 预警。若未能提前预测发布预警信息,出现重污染天气时,通过实时会商,判断满足预警条件,紧急发布预警信息。

        本预案适用于济宁市行政区域内出现重污染天气时 应急处理工作。

        橙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 零零将持续 天( 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由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成立督导督查组,对各县(市、区)和相关部门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各县(市、区)负责对本辖区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领导小组成员企业依据各自职责对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红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 零零将持续 天( 小时)及以上,且预测AQI日均值> 零零将持续 天( 小时)及以上;或预测AQI日均值达到 零零。

        重污染天气是指空气质量指数(AQI)大于 零零,即环境空气质量达到重度及以上污染程度,影响人们正常生活,危害人体健康。重污染天气是大气污染物排放、气象条件和 次转化综合作用 结果,秋冬季受不利气象条件影响,是重污染天气 高发期。依法实施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是预防和缓解重污染天气影响、保障群众身体健康 必要措施。

        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发布后,各级各部门按照应急预案及时启动应急响应,采取与预警等级对应 应急响应措施。市领导小组成员企业应按照职责分工落实有关工作。启动应急响应时,市领导小组办公室适时派出执法人员对应急减排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重污染天气预警分级质量统 采用空气质量指数(AQI)指标,AQI日均值按连续 小时(可以跨自然日)均值计算。

        重点市场企业绩效分级名单、保障类工业企业、重点建设工程名单确定后,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市直主管部门备案。

        钢铁、建材、电力、煤矿、焦化、有色、化工、矿山(含煤矿)、洗煤厂、港口、物流(除民生保障类)等涉及大宗原料和产品运输(日常车辆进出量超过 零辆次) 企业应停止使用国 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等除外)。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停止使用国 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能源和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为保证安全 、运输民生保障物资或特殊需求产品,确需在应急期间运输 ,企业向所在地 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提出申请,由所在地 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批准后实施,同时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市级市场主管部门备案。

        除地区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任务特种车辆外,全市范围内禁行中型和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新能源及国 质量以上除外),禁止 轮汽车、载货汽车和拖拉机等柴油车驶入济宁市限行区以内(东 环(S 零 、北外环(S 、西 环(新G 零 、南外环(临菏路),不含外环路)、各县(市、区)城区(外环路以内,不含外环路)。全市范围内非道路移动机械(含挖掘机、装载机、平地机、铺路机、压路机、叉车等)停止作业。为保证安全 、运输民生保障物资或特殊需求产品,确需在应急期间运输 ,企业向所在地 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提出申请,由所在地 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批准后实施,同时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级市场主管部门备案。

        除地区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特种任务车辆外,济宁市限行区以内(东 环(S 零 、北外环(S 、西 环(新G 零 、南外环(临菏路),不含外环路)、各县(市、区)城区(外环路以内,不含外环路)禁行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混凝土罐车、砂石运输车等中型和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新能源及国 质量以上除外); 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禁止通行;禁止使用各类国 及以下工程机械(含挖掘机、装载机、平地机、铺路机、压路机、叉车等),承担民生保障、特殊需求产品及急救、抢险 车辆除外。

        除地区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特种任务车辆外,济宁市限行区以内(东 环(S 零 、北外环(S 、西 环(新G 零 、南外环(临菏路),不含外环路)、各县(市、区)城区(外环路以内,不含外环路)禁行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混凝土罐车、砂石运输车等中型和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新能源及国 质量以上除外); 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禁止通行;禁止使用各类国 及以下工程机械(含挖掘机、装载机、平地机、铺路机、压路机、叉车等),承担民生保障、特殊需求产品及急救、抢险 车辆除外;全市范围内未搭配密闭装置易产生遗撒 煤炭、渣土、砂石料等运输车辆应停止上路。

        预报预警组由市生态环境局、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市气象局组成,负责根据空气质量和气象观测资料统计以及各县(市、区)上报 预警信息,对全市大气环境质量进行监测预报,指导各县(市、区)启动和终止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

        预警信息发布后,欧尼酱快讯网资料统计获悉,各县(市、区)、市领导小组各成员企业,根据各自预案、专项实施方案和各自职责,对各项措施落实情况实施督导检查;督导组及时组织人员对全市各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预警解除。当空气质量达到降低或解除预警级别时,应及时发布降级或解除预警信息。预警 解除由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实施,通过媒体公布,并通知有关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和市政府有关部门、企业。 旦再次出现本预案规定 黄色、橙色、红色预警重污染天气时,重新发布预警信息。

        预警调整。预测发生前后两次重污染过程,且间隔时间未达到解除预警条件时,应按 次重污染过程计算,从高级别启动预警。当预测或监测空气质量达到更高级别预警条件时,应尽早采取升级措施。预警等级 调整同预警发布 主体及程序保持 致。

        预防为主,防控结合;绩效分级,差别管控;以人为本,强化减排;加强预警,及时响应;区域统筹,属地管理;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统 领导,分工负责。

        黄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 零零将持续 天( 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Ⅲ级应急响应措施

        重点市场工业企业。依据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印发 《重污染天气重点市场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 零 零修订版)》,根据企业工艺装备水平、污染治理技术、无组织管控措施、监测监控水平、排放限值、运输方式等方面环保绩效情况,将重点市场工业企业评定分级,实行差异化管控。对国家、省未制定绩效分级质量 工业企业,结合本地实际,对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多、环境影响较大 市场企业,参照制定相应 绩效分级质量和差异化应急减排措施。

        Ⅱ级应急响应措施

        保障类工业企业。对涉及居民供电、供暖(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审定),承担协同处置地区生活垃圾(由市地区管理局报市人民政府审定)或危险废物(由市生态环境局报市人民政府审定),重大疫情防控物资 (由市卫生健康委报市人民政府审定)等保民生企业以及涉军、涉政类(由市直主管部门报市人民政府审定) 企业,纳入保障类企业管理,实施“以热定产”或“以量定产”。其中,对承担协同处置地区生活垃圾或危险废物等保民生任务 企业,统筹民生任务分配,严禁故意分散处置任务。涉及战略性产业、新兴产业等工业企业,涉及教学用书印刷企业(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审定),外贸出口、民生需求 农药、医药(由市生态环境局会同相关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并报市人民政府审定) 企业,纳入保障类清单,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同时要确保污染防治设施高效完善、环境管理规范、运行稳定且达标排放。保障类企业在预警期间仅准许从事特定保障任务 经营,若超出允许 经营范围,或未达到相关环保要求 , 经发现,立即移出保障类清单。

        Ⅰ级应急响应措施

        重点建设工程。对重点保障性建设工程,需要纳入保障类 ,由省级相关主管部门确认后,在污染防治措施满足我省扬尘管控要求 情况下,纳入保障类减排清单,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减排措施,不得采取全面停工、停产措施。

        信息公开 内容。包括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资料统计、重污染天气可能持续 时间、潜在 危害及防范建议、应急工作进展情况等。

        应急响应分级

        组织保障。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有关成员企业及相关技术人员组成技术支撑、督导考评等组织机构,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气应急老师库,并做好业务培训。各县(市、区)要成立独立 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办公室,统筹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等各项工作。

        组织机构。成立由市委副书记、市长任组长,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任常务副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和市生态环境局局长任副组长,欧尼酱快讯网消息人士称,市直有关部门、企业和各县(市、区)部分负责人为成员 济宁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负责指挥、协调应急预案实施过程中出现 重大问题。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生态环境局,市生态环境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协调各成员企业,建立重污染天气应急联动机制。各县(市、区)应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辖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落实应急预案各项具体工作措施,组织乡镇(街道)编制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按照生态环境部“ 厂 策”要求对重点废气排污企业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进行审核。

        预案宣传。各县(市、区)要充分利用互联网、电视、广播、报刊等新闻媒体及信息网络,加强预案以及重污染天气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等常识 宣传,及时、准确发布重污染天气事件有关信息,正确引导舆论。

        风险评估

        制度保障。各县(市、区)和市领导小组各成员企业要依据本预案规定,按照职责分工,制定相应 应急预案或方案,重点建立健全工业大气污染源减排、重型柴油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道路和施工工地扬尘管理以及监督检查等工作机制。

        信息公开 组织。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重污染天气应急信息公开 指导协调,各县(市、区)应急指挥机构负责当地重污染天气应急信息公开,各级宣传部门负责新闻宣传和舆情引导处置。

        应急响应措施

        物资保障。各县(市、区)要制定应急期间应急仪器、车辆、人员防护装备调配计划,明确各项应急物资 储备维护主体、种类与数量。各级职能管理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能分工,配备种类齐全、数量充足 应急仪器、车辆和防护器材等硬件装备,进行日常管理和维护保养,确保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顺利开展。

        监测预报

        预案演练。各县(市、区)要定期组织预案演练,编制演练方案,明确演练目 、方式、参与人员、内容、规则以及场景,重点检验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发布、应急响应措施落实、监督检查执行等,演练后应及时进行总结评估,提出相关程序、措施 改进建议。可结合每年秋冬季 次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开展预案演练。

        信息公开 形式。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移动通讯等媒体以信息发布、科普宣传、情况通报、老师访谈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应急响应启动

        机构职责。市领导小组负责统 指挥、组织、协调全市重污染天气预测预警、应急响应、检查评估以及责任追究等工作。

        经费保障。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逐步加大重污染天气应急 资金投入力度,为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各项工作提供资金保障,保障空气质量预报、预警、信息发布平台等基础设施建设及运行、维护费用及应急技术支持和应急演练等工作资金需要。

        预案培训。各县(市、区)要健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培训制度,根据应急预案职责分工,制定培训计划,明确培训内容与时间,确保培训规范有序取得实效。

        预警分级

        信息报送和总结评估。各县(市、区)应急指挥部在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次日,向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前 日预警和应急响应情况。各县(市、区)在应急响应终止 个工作日内对当次重污染天气应急情况进行总结。内容包括,重污染天气预警发布情况,应急响应情况,应急减排措施落实情况,应急措施环境效益、存在 问题及改进措施等。

        通信与信息保障。各县(市、区)和市领导小组各成员企业要建立重污染天气应急值守制度,健全应急人员通信信息库,明确重污染天气应急负责人和联络员,并制定应急信息通信系统及维护方案,保持 小时通信畅通,保证应急信息和指令及时有效传达。

        预警解除与调整

        卫生保障。各县(市、区)要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气所致疾病突发事件卫生应急老师库,并按照预案做好患者诊治工作,确保应急状态下相关医务人员及时到位。加强相关 物资储备与应急调配机制建设。以易感人群为重点,加强重污染天气健康防护常识宣教。

        预警区域联动

        应急响应终止。预警解除后,应急响应自动终止。

        监控预警能力保障。各县(市、区)要加强环境空气质量预报、预警能力建设,完善环境空气质量监测仪器设备、预报预警模型等软硬件配备,建设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资料统计库,加强环境空气质量、气象条件预测预报等相关领域研究。

        预警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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